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_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所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,相关事宜如下:
一、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意义
1. 根据科技部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(附件1),执行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(含专项)产生的科技成果应进行登记;
2.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,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;
3.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。
二、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对象
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、各类科技计划(含专项),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,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。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。
其中,基础理论、软科学类科技成果,填报范围包括以验收、评审及结题等方式完成,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;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,填报范围包括以鉴定、验收、行业准入、评估等方式完成或已获得知识产权,并且不涉及国家秘密。
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统一管理、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,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3年度科技成果,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。
三、填报方式
1. 安装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.0 版”(附件2);
2. 进入软件后,选择“成果完成单位”,填写“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”,存储后退出;
3. 进入“数据处理-科技成果”菜单,选择成果类型(应用技术/软科学/基础理论)和年份后“增加”,随后选择表单,分别完成填写;
3.退出后进入“数据导出”,导出范围选择“全部”,导出cgsbqy.zip文件,并于2024年1月30日(周二)17:00前提交到科技处邮箱( )。
4.科技处审核通过后,统一提交给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;
5.填写细节可参照填写说明(附件3)。
请注意:一个项目一般就算一个成果(先导按课题算成果),不要把每一篇论文或专利当成一个成果。
联系人:张尉, 010-82998241,地3楼214
科技处
2024.1.24